深圳市、广州市辅助器具中心被命名为“全国残疾人辅助器具区域资源中心”
- 日期:2008-10-16
- 来源:中国残疾人辅助器具中心
9月8日,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下发《关于命名深圳市、广州市辅助器具中心为全国残疾人辅助器具区域资源中心的通知》,正式将深圳市、广州市辅助器具中心命名为“全国残疾人辅助器具区域资源中心”。通知内容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联,黑龙江农垦总局残联: 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是残疾人实现康复、就业和学习的基础性工作。加强辅助器具服务的机构建设,是提供服务的必要保证。 根据《进一步加强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工作的意见》(残联发〔2006〕27号),为发挥地方优势,将选择具有服务特色的省、市级辅助器具服务机构,开展全国残疾人辅助器具区域资源中心(以下简称:区域资源中心)创建工作,发挥示范作用,引领全国辅助器具服务工作发展。 中国残联于2005年批准深圳和广州两市辅助器具中心开展区域性资源中心创建工作,根据其原有工作基础,将深圳市中心的特色确定为开展辅助器具适配服务为全国做出示范,广州市中心的特色确定为全面展示与国际发展同步的各类辅助器具。两市的创建得到省市残联的高度重视,经过两年的努力,于2007年12月,通过了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组织的区域资源中心达标检查验收。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决定命名深圳和广州市残疾人辅助器具资源中心为“全国残疾人辅助器具区域资源中心”,命名自发文之日起生效。 希望深圳和广州市残疾人辅助器具资源中心,在当地残联的领导下,不断开拓创新,在保持特点的基础上,全面发展,切实发挥区域性资源中心的作用。全国各地残联和辅助器具服务机构要认真组织向两中心学习,结合地方实际,加快机构建设进程,为残疾人提供适应到位的各类辅助器具服务,共同推动全国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工作全面发展。 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九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