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深圳相继出台“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办法”
- 日期:2010-08-03
- 来源:中国残疾人辅助器具中心
辅助器具服务是残疾人补偿和改善功能、提高生存质量、增强社会参与能力的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之一,在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和日常生活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目前,我国残疾人辅助器具配置率较低,成为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的主要制约因素之一。中央7号文件规定,“对贫困残疾人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适配等基本康复需求给予补贴”。国办19号文件指出,“有条件的地方对重度残疾人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残疾人家居环境无障碍建设和改造、日间照料、护理、居家服务给予政府补贴”。为贯彻落实中央7号文件和国办19号文件,推动我国残疾人辅助器具保障和服务制度的建立,不断满足广大残疾人对辅助器具的基本需求,北京、深圳相继出台“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办法”。现摘要印发,供各地借鉴。 北京市出台《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暂行办法》 6月22日,北京市残联会同民政局、财政局联合下发《北京市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暂行办法》,摘要如下: 第三条我市建立“北京残疾人辅助器具网站”,提供残疾人辅助器具产品等相关信息及服务项目。 第四条有辅助器具需求的残疾人,可到本市医疗机构、辅助器具生产厂家、各级残联辅助器具服务机构接受适配评估服务。对符合免费配发辅助器具条件的残疾人,由区(县)残联组织到指定机构接受辅助器具适配评估服务,所需经费由区(县)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经费列支。辅助器具适配评估服务主要对残疾程度、残疾部位、环境因素、需求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估,提出购买、改造、维修辅助器具的指导意见。 第五条具有本市户籍,年满16周岁,持有残疾人证,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本市当年公布的《基本目录》范围内,申请免费配发辅助器具: (一)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城镇重残人生活困难补助的残疾人; (二)享受重残无业生活补助的残疾人; (三)低收入家庭的残疾人; (四)进行了失业登记且持有《求职证》或《北京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登记证》的残疾人。 第六条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残疾人,可以按照申请、初审、评估和审批、发放程序申请免费配发辅助器具。 第七条具有本市户籍,持有残疾人证,年龄在16-60周岁的残疾人,可在本市当年公布的《补贴目录》范围内,申请辅助器具购买补贴,补贴标准为实际辅助器具总额的30%,辅助器具单价在1万元以上的,实行定额补贴,每件补贴3000元。 第十条对辅助器具有个性化改造需求的残疾人,可到市残疾人辅助器具资源中心、区(县)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机构,进行个性化改造设计,残疾人凭设计方案联系辅助器具厂家进行改造,所需费用个人负担。免费配发的辅助器具经过评估需要个性化改造的,由区(县)残联联系厂家完成,所需经费由区(县)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经费列支。 第十四条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经费、免费配发和购买补贴的资金从区(县)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支出。 深圳市出台《 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管理办法》 5月27日,深圳市残联会同民政局、财政局、人事局、劳动局联合下发《深圳市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管理办法》,摘要如下: 第四条市财政委、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残联围绕深圳市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把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工作纳入残疾人事业范畴,结合实际,制定政策、工作计划和标准,核拨专项工作经费,审批定点服务机构,颁发专业技术人员上岗证书,指导、协调全市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工作。 市残疾人辅助器具资源中心负责全市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工作的规划、组织与实施,审核定点服务机构资格,审定市级辅助器具的配送,培养专业技术人员和基层服务人员,拟定市级年度经费预算,组织开展残疾人辅助器具需求调查、评估、配送、适配等业务工作,承担全市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技术指导、业务管理、信息统计、科研开发与质量管理等工作。 区残疾人联合会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落实本区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发展规划,建立区级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中心,落实专项工作经费,审批辅助器具服务的申请,实施区级辅助器具补贴,指导街道开展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工作。 第六条具有辅助器具需求的深圳户籍残疾人可向户籍所在地街道残联提出辅助器具申请,填写《深圳市残疾人康复需求申请表》,连同户口本或身份证、残疾人证和其他有效证件复印件上交所在街道残联。各街道残联负责受理辖区内残疾人辅助器具申请,在做好残疾人资料初审后,上报区残疾人联合会审核。 第七条辅助器具适配服务包括辅助器具的需求评估、适配评估、定(改)制设计制作、适应性训练、效果评估等。 第八条居家环境改造包括居家活动无障碍和居家建筑无障碍的改造。 第九条社区残疾人工作者负责筛查所辖社区残疾人的辅助器具需求,并衔接资源帮助残疾人得到辅助器具服务。残疾人社区服务机构应配备常用辅助器具,为辖区内有需要的残疾人提供辅助器具借用、使用和指导服务。 第十三条按照残疾人的功能障碍及辅助器具的特点及技术要求,实行分级配送(市级-目录B、区级-目录A)的办法。 第十六条依照《深圳市残疾人辅助器具补贴目录》(A、B)配置辅助器具的残疾人,配置辅助器具产品备案价格未超过补贴上限的,则按辅助器具产品备案价格予以补贴;配置辅助器具产品备案价格超过补贴上限的,按补贴上限给予补贴,超出部分由残疾人个人支付。 第十八条辅助器具配送顺序为,一是配送功能代偿、预防残疾程度加重或残疾人急需的辅助器具;二是配送有效提高生活质量的辅助器具;三是方便参与社会活动的辅助器具。 第二十三条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工作实行“定点机构、定点管理、定点服务、定点结算”的方式。 第三十一条残疾人辅助器具补贴及服务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 第三十二条市级残疾人辅助器具补贴及服务经费(目录B内项目)列入市福利彩票公益金年度预算计划,其它经费列入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年度预算;区级残疾人辅助器具补贴及服务经费(目录A内项目)列入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年度预算。 来源: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